新疆中协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
■ 400电话:400-158-6101
■ 邮箱:639876114@qq.com
哪些劳动争议
可裁决先予执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01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02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
可以不提供担保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后
用人单位没有钱支付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上一条:“微信聊天记录”类电子证据的认定
下一条:企业聘请“法律顾问”不是成本,而是最高效的投资! |
返回列表 |
友情链接 :
新疆国际商务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