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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类型:社会保险补贴
要求:
1. 本办法所指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 本办法所指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9号)规定的人员。
3. 办法所指劳动者,是指新疆户籍人员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并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 在自治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自治区范围内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3.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补贴标准:
1. 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2. 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3. 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不额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4. 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的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5. 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6.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对在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7. 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8. 接收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的企业,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由接收地财政部门统筹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就业专项资金等,按企业为转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需提供资料:
1.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 劳动合同复印件;
3. 企业(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备注:
1.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2. 由用人单位按季度或按年度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真实准确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及时将新招用人员信息录入“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并按月通过线上或线下进行申报。当年新招用人应在当年底前完成申报工作,跨年度不予认定为新招用人员。对年底前完成申报的补贴资金,需在次年的3月底前发放到位。
下载附件查看全部内容:补贴汇总2024年11月26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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