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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按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限
6个月,特殊岗位需要延长见习期限的,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须协商一致,报经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市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治区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见习对象
01
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02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并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成为见习单位!
来源:石榴云/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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